經反惡意軟件協調工作組討論確定,惡意軟件是指在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的情況下,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運行,侵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軟件,但不包含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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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有下列特征之一的軟件可以被認為是惡意軟件:
1.強制安裝: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安裝軟件的行為。
2.難以卸載:指未提供通用的卸載方式,或在不受其他軟件影響、人為破壞的情況下,卸載后仍然有活動程序的行為。
3.瀏覽器劫持:指未經用戶許可,修改用戶瀏覽器或其他相關設置,迫使用戶訪問特定網站或導致用戶無法正常上網的行為。
4.廣告彈出: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利用安裝在用戶計算機或其他終端上的軟件彈出廣告的行為。
5.惡意收集用戶信息: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或未經用戶許可,惡意收集用戶信息的行為。
6.惡意卸載:指未明確提示用戶、未經用戶許可,或誤導、欺騙用戶卸載其他軟件的行為。
7.惡意捆綁:指在軟件中捆綁已被認定為惡意軟件的行為。
8.其他侵害用戶軟件安裝、使用和卸載知情權、選擇權的惡意行為。
互聯網協會稱,“‘惡意軟件定義’是中國互聯網協會反惡意軟件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和社會各界達成的共識,因此這一定義具有代表性和權威性。”
反惡意軟件協調工作組成員單位代表紛紛表示,將率先按照這一定義規范自己的服務,在相關互聯網服務當中發揮表率作用。
反惡意軟件協調工作組成立于10月26日,其成員單位包括新浪、網易、雅虎(中國)、奇虎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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