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享華
“比較欣慰。”提起這樁在法律上跟自己無關的官司,北京網蛙數字音樂技術有限公司(下稱“網蛙公司”)總經理張德甡感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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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天,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上海步升音樂文化傳播有限公司(下稱“步升公司”)狀告北京飛行網音樂軟件開發有限公司(下稱“飛行網”)一案。訴訟理由是后者向互聯網用戶提供一種叫Kuro(也稱“酷樂”)的軟件,借助這種軟件,只要每月向后者繳付20元人民幣,就可無限量下載數十萬首網絡歌曲。
作為中國大陸正版網絡音樂首倡者的網蛙公司,近幾年一直舉步維艱。“頭號大敵就是盜版。”張德甡說,像Kuro這樣基于P2P技術自由下載的軟件,對于正版網絡音樂的打擊幾乎是致命的。
據了解,前天開庭的這起訴訟,也是大陸地區首例涉及P2P網絡下載侵權的案件。此前在臺灣地區的一起類似案件中,飛行網被判侵權成立。
網絡下載音樂:“聽到下輩子也聽不完”
去年8月23日,步升公司發現,飛行網通過其Kuro軟件向公眾提供59首流行歌曲的營利性共享、搜索和下載服務,而這些歌曲的版權原本屬于步升公司。
法庭上,步升公司代理律師戎朝認為,59首歌曲的錄音制作權均歸原告所有,飛行網利用其中央處理器幫助用戶侵權,并積極宣傳、誘導用戶侵權,其行為嚴重侵犯了步升公司的合法權益,并給其造成重大經濟損失,故請求法院判令被告承擔停止侵害、消除影響、公開賠禮道歉、賠償經濟損失38萬元的民事責任。
為了讓法官支持Kuro侵權的訴訟,戎朝向法庭提交了一份《Kuro案調查報告》,其中列舉了Kuro眾多廣告用語,比如“眾多的音符組成Kuro”、“50萬首MP3不限量下載、播放、刻錄”、“聽到下輩子也聽不完”、“你祖母在酷樂聽的歌,比你吃的鹽還多”,等等。
戎朝告訴《第一財經日報》:“取證時,我們邀請公證員在場監督,然后使用Kuro軟件并進行現場注冊,手機付費。”在公證員的注視下,他們操作了Kuro的所有功能,使用了搜索、下載等功能。
但是,飛行網的代理律師黃曉還是對于歌曲下載過程的證據保全公證書的真實性提出質疑。他認為,公證是由戎朝在其辦公室電腦中進行上網操作,這存在一種假上網的可能,“公證書中表明其后所附光盤是根據該公證書所列的操作步驟制作完成的,但我們根據公證書中列明的操作步驟來操作,并不能得到其所刻光盤的內容。”
戎朝則認為,進行用戶注冊需要飛行網的中央服務器配合,手機付費需要移動來扣費,付費完成后才能正常使用,一環扣一環,“難道說北京移動公司和公證員都參與造假不成?”
P2P技術合法性之辯
事實上,業界關注的案件焦點不在于Kuro本身,而是其背后的P2P技術。因為,一旦Kuro被判侵權,那么所有利用P2P技術提供的服務都可能面臨侵權之訴。
黃曉為Kuro辯護,同時也在為P2P辯護。他認為P2P只是網絡文件的一種傳輸方式,服務商并不將作品上載到自己的服務器,供公眾下載,而是在網民通過指令查找到其他網民的文件后,直接從其他網民的電腦中獲取的。它像其他網絡下載工具如網絡螞蟻、網際快車、迅雷、BT等一樣,僅起到使互聯網用戶下載網上內容更便捷的作用。
“它只是一種軟件工具,或者說是一種網絡文件的傳輸方式,它傳輸的可能是合法、受版權保護的作品,也有可能是未經授權而傳播的作品,是遵守法律、付費取得作品還是選擇未經授權而傳播的作品,完全取決于使用者的主觀意志。”黃曉說。
據此,黃曉認為:“P2P服務提供商沒有上載作品,沒有修改作者的權利管理信息,沒有可能選擇和控制使用者傳輸的內容,所以,我們認為,不應當承擔原告作品被侵權的責任。”
“被告總是強調網民通過Kuro傳播音樂文件是合理使用,這太荒唐了。”戎朝略有些激動,他認為,依靠收取軟件使用費而提供不合法音樂文件下載便捷的做法,無論如何都超出了合理使用的范疇。
“Kuro的侵權其實是構建在網民的普遍侵權之上的。”戎朝向記者分析了Kuro用戶平常所實施的三種侵權行為,而這也是眾多使用P2P軟件網民的慣常行為,因為除了Kuro之外,還有很多提供類似下載服務的軟件和網站。
第一種侵權行為是復制、移動音樂文件。只要網民按照Kuro的使用說明,將音樂文件放置到軟件默認或指定目錄下為Kuro識別、上傳目錄、同人共享,就是一種侵權行為。
第二種可能侵權的行為是傳輸音樂文件給他人。Kuro網絡提供的是一個擁有龐大用戶群的音樂共享平臺,其230萬會員之中,相互認識的幾乎沒有。將音樂文件傳輸給陌生人,使其省去本應付出的購買正版光盤的費用,也構成了一種商業使用。
第三種可能侵權的行為就是下載他人共享之音樂文件。由于Kuro是收費軟件,網民付費使用軟件,這種下載就是商業使用。音樂文件之合法取得必須通過合法購買,通過非法來源取得音樂文件,“當然屬于侵權行為”。
基于上述理由,戎朝認為,飛行網是侵權音樂文件在Kuro通過P2P形式進行網絡傳播行為的組織者和最終獲利者,理應承擔侵權責任。
網絡音樂轉型
庭審結束后,飛行網劉姓法律總監堅稱,飛行網并無侵權,但愿意和解,并提供一些經濟賠償,“這不等于承認侵權,信息時代的技術日新月異,用傳統
1996年在中國臺灣成立的飛行網,2000年進入中國大陸,并迅速奪得P2P音樂共享產業的領頭羊地位。但在臺灣,2005年9月,當地法院宣布其Kuro服務侵犯知識產權,創始人陳國華和陳國雄兄弟每人被判三年監禁,外加300萬元新臺幣罰款。兩人的父親即Kuro總裁也被判兩年監禁。國際唱片業聯盟(IFPI)表示:“Kuro已經收到有罪判決書,這實際上告訴我們,通過侵害版權而牟取不正當利益將是不能容忍的。”
有消息說,北京飛行網的法人代表陳國華正被臺灣警方通緝。不過,上述飛行網法律總監告訴記者:“我們后來用3.5億元新臺幣與IFPI達成和解,陳國華先生并沒有受到通緝,他正在北京正常上班。”
但記者上網發現,目前提供Kuro軟件下載的酷樂網處于關閉狀態,有告示稱:酷樂網于2006年9月15日在臺灣正式與IFPI和解,同時取得大陸和國際知名唱片業者的授權,“請您和我們共同期待新Kuro的誕生。”
上述飛行網法律總監也證實,酷樂網即將由一個新成立的公司接管,至于原來公司的人員包括她自己的職務是否轉移至新公司,她表示還不清楚。
“網蛙也正在轉型,并寄希望于3G的發展。我們未來的目標可能主要不是網民,而是手機MP3用戶。”張德甡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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