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談城市設計詮釋理論的審美結構及其實踐途徑
2010-01-14 22:02:57  作者:  來源:設計知識資源網

  論文摘要:提出了城市設計詮釋理論的審美結構及其在不同的設計階段所具有的詮釋特質。審美結構根據詮釋認知的審美深度及層面不同可分為城市形態化、城市文本化和城市表現化的三級結構。這三級審美結構的實踐途徑分別為城市設計理念層面的意義詮釋、城市設計表意過程的文本詮釋和城市設計創作實踐的主體詮釋等。
  1城市設計詮釋理論的提出
  城市設計詮釋理論(或稱之為解釋論)是基于詮釋學、現象學和接受美學等學科研究背景,以“詮釋”的思維貫穿于城市設計的全過程,并將詮釋學、現象學、接受美學及相關理論的知識點應用于城市設計的意義理解、文本表達及主體創作過程的城市設計思維與方法的建構。
  以詮釋學的視角,城市設計是基于意義理解、文化認同、文本詮釋和詮釋性思維構建的一門“城市空間詮釋美學”或稱之為“城市空間的詩學”。城市設計詮釋理論是基于城市設計在美學與人文科學的研究圖景,是城市設計思維與方法理論與詮釋學交叉研究的初步嘗試。在這個研究領域中,城市空間是復雜的、多元的;城市的意義是可認知的、可詮釋的;城市的形態是可審美的,是可以用語言塑造的認知客體。
  2城市設計詮釋理論的理論基礎
  美學與人文科學領域是本文的研究背景。其中,現象學、詮釋學與接受理論三大理論構成了本文研究的理論主體。
  2.1 詮釋美學
  在美學領域,談論藝術作品的理解問題是詮釋學爭論的焦點。伽達默爾有意將系統的審美問題轉變成藝術經驗問題。伽達默爾認為,在經驗所及并且可以追問其合法性的一切地方,去探尋超出科學方法論控制范圍的對真理的經驗。這樣,精神科學就與那些處于科學之外的種種經驗方式接近了,即與哲學的經驗、藝術的經驗和歷史本身的經驗接近了,所有這些都是那些不能用科學方法論手段加以證實的真理借以顯示自身的經驗方式。因此,藝術經驗的真理問題的探討就自然成為我們深入理解精神科學的認識和真理的出發點。
  意義是詮釋學一個核心的概念。理解是對意義的理解,詮釋文本就是詮釋文本的意義。意義表征著一種關系,是一種復雜的多元關系。這種多元關系主要表現在要辯證地處理科學詮釋的規范性與歷史性、表達功能與指稱功能,在文本意義的語形、語義和語用三個維度的辯證統一中建構科學詮釋的意義結構(圖1)。

   2.2 現象學美學

  現象學(從字面上說,關于現象的理論)是一個試圖如其所顯現的那樣來描述事件和行動的一個哲學流派。它批評那種只把自然科學所描述的東西視為真實的傾向。胡塞爾現象學的中心概念是:“意識的意向性”[1]。胡塞爾提出的現象學方法是憑借直覺直接從現象中發現本質。現象是指呈現在人們意識中的一切東西,其中既有感覺經驗,又有一般概念。現象的背后還是現象,并不存在著自在的實體,因為實體在現象學中也是意識活動的產物。所以,現象是實體和構造實體意識組成的整體。本質也是現象,只不過是更為一般和純粹的現象。從現象中發現本質需要憑借直覺,而不能以任何預先的假定為前提。從現象中發現本質的方法實際上是一個意識活動的過程。
  胡塞爾的現象學方法包括3個步驟,這就是:①感性直觀,即以出現在意識中的現象為對象,對它進行自然的描述;②本質直觀,即舍棄雜多的外觀因素,抓住事物不變的結構,洞察事物的本質;③先驗直觀,是專注于意識活動的主體本身,即把事物的存在的信息輸入進去,從而達到純粹的先驗的自我表現并進而得到先驗的自我。
  2.3 接受美學
  接受理論是以德國的姚斯(Hans Robert Jauss)、伊瑟爾(Wolfgang Iser)、瑙曼為代表的,誕生并盛行于20世紀六七十年代的一種文學美學思潮。20世紀60年代后期法國南部康斯坦茨大學的漢斯羅伯特姚斯和沃爾夫崗伊瑟爾等幾位學者為代表提出了“接受美學”(Rezeption-Aesthetics)和“接受理論”(Rezeptionstheorie)的主張。而且,他們的主張還很快構成了一門文藝美學新學科的雛形,并產生了廣泛的世界影響。正如美國學者R C霍拉勃所指出:“從馬克思主義者到傳統批評家,從古典學者、中世紀學者到現代專家,每一種方法論,每一個文學領域,無不響應了接受理論提出的挑戰。”[2]接受理論又稱接受美學或接受研究。是以現象學和詮釋學為其理論基礎,以讀者的文學接受為旨歸,研究讀者對作品接受過程中的一系列因素和規律的理論體系。它把讀者與作品的關系作為研究的主體,探討讀者對作品的理解、反應與接受,以及閱讀過程對創作過程的積極干預,并研究對作品產生不同理解的社會、歷史和個人的原因。
  3城市設計詮釋的審美結構
 3.1城市形態化的表層審美結構
  城市的形態化是人們認知城市最表層的審美結構。因為,城市的物質形態被認為是城市物質、文化、社會因素的外顯形態。物質因素是相對表層、外在的,是城市最基本的空間元素的組合。此外,城市設計是一種延續性的設計,它必須考慮城市現有的結構、文化、背景等。從城市文脈的角度來分析,也就是合情合理地理解、理順整個城市整體的上下文關系。在這種關系中,對城市的審美體驗往往是城市設計創作的初始階段,審美體驗也成為城市形態化的表層審美結構基本的審美方式。
  城市形態化的表層審美結構提出了人們認知城市基本的認識論問題,或者說是如何對城市審美的態度問題。審美——也是詮釋者對“意謂的客體”的實踐形式。在城市設計的方法體系中,如何從美學的高度,以審美的方式研究城市形態的生成、延續、嬗變,尋求城市本質、本原、本體的回歸,以及對城市意義的理解、解讀、詮釋等這一系列問題是城市空間詮釋美學所要解決的基本問題。
  3.2城市文本化的中層審美結構
  城市文本化是城市設計詮釋的審美結構的第2個層面。城市文本化反映的是精神層面城市所體現的東西,它反映在城市文本之中。城市文本包括城市客體的擬文本和城市(規劃)設計文本兩個概念,它們在城市設計的不同指稱、不同階段對城市客體產生作用,是城市的詮釋主體與城市客體的中介形式。在城市文本化的過程中,城市的意義在不斷的深化中被拓展,人們理解城市的途徑往往是從城市文本中獲取知識,城市(規劃)設計文本以理解和詮釋等方式形成其基本的審美形態。城市(規劃)設計文本的作用在于塑造城市意義的深層形象,開拓主體對城市體驗的心理空間,以實現主體通過想象和聯想在頭腦中喚起的一系列具體可感的城市形象所構成的藝術形式。因此,中層的審美結構主要是通過文本所呈現的感覺、聯想、移情、認同、控制等形式作用于城市,是在人心理上構成一種貌似真實而實則虛幻的城市形象,所以,我們稱之為城市文本化的中層審美結構。
  3.3城市表現化的深層審美結構
  城市的表現化屬于城市設計的深層審美結構。在美學關系上的城市設計原則只是在城市精神層面的設計體現,屬于中層的審美結構。然而,城市之美決不是僅僅滿足人們精神需求的城市文化和設計理念,城市更是社會生活的容器,是表現城市真實存在的“詩意的棲居”。因此,反映城市真實狀態的審美形式必然是具有深層審美的表現化結構。所謂表現化是指城市設計的意蘊層面,即蘊含在形象的指向性和包容性中的歷史態度和社會傾向。也就是說,在城市設計的操作階段,城市設計的詮釋主體很難以一種超然審美的態度去面對城市社會的復雜問題。因此,我們需要研究更為深層的、反映空間復雜性與真實性的思維與方法。這一問題的出現也使得城市設計在相關交叉學科和政策實施層面的研究方向成為很多學者關注的熱點。例如,1995年,伊利諾大學(芝加哥校區)把規劃系從建筑學院分出來,和公共事務管理系組建成新的城市規劃和公共事務學院。注重解決城市發展中出現的各類城市問題,如城市中心區衰敗的重建對策、新的城市中心區建設等。
  城市的表現化反映城市設計主體在創作階段對城市存在的真實把握。城市不僅僅是物質的、精神的,更是社會的。社會性的城市總是充滿欲望、功利和實用的追求,如果完全沒有這些,那么城市也就無需存在了。對城市設計來說,關鍵問題在于如何通過設計使得城市的日常生活審美化,就是將城市這種狂野的甚至是瘋狂的欲望、功利跟實用需求相結合,使浮躁的城市在一定程度上能夠沉靜下來。
  4 城市設計詮釋審美結構的類型指稱
  根據城市設計的詮釋特性和城市設計學科特點的相關研究,筆者認為城市設計的類型可劃分為:概念型城市設計、導控型城市設計和實施型城市設計3種,分別指涉城市設計注重形態概念、注重表意過程、注重創作實踐在城市設計各個階段不同的思維特性。概念型城市設計可稱之為理念層面的城市設計,導控型城市設計(管束性城市設計)和實施型城市設計(開發性城市設計)可稱之為操作層面的城市設計。在城市設計的詮釋過程中,它們分別表現為城市設計在類型和階段層面劃分上的不同詮釋途徑,如在理念層面的意義詮釋、在表意過程的文本詮釋和在創作實踐的主體詮釋等(圖2)。“意義”是城市設計詮釋理論研究的核心問題。理念層面城市設計的研究過程其實就是城市意義的詮釋過程;在城市設計的表意過程中,城市設計師通過文本性成果指導、控制城市設計的實施,并通過文本控制體現城市文本化的中層審美結構;在城市設計的具體設計階段(即操作層面的開發型城市設計階段),城市設計師的創作實踐活動(具體城市物質空間的設計)突出體現了主體創作活動的審美經驗及主體詮釋的自我表現等內在性問題。創作實踐活動的城市設計詮釋是在理念層面對城市意義的研究的指導下及表意過程的文本控制的框架內,充分發揮主體創作特性的詮釋形式,其詮釋結果是創作出了具象化的城市設計作品,其詮釋內涵反映了創作主體對城市存在的真實把握。
  5城市設計詮釋的實踐途徑
  5.1 城市設計理念層面的意義詮釋
  “表意”是指創造意義的過程[3]。文化表意層面的城市設計主要表現在理念層面的城市設計對意義傳達方面的追求,也可稱之為對城市文本的研究。因為,諸如城市空間、城市環境、城市景觀的意義都是被詮釋和生產出來的,這些非語言的意義同樣產生于社會和文化傳統,但對其意義的詮釋卻具有很大的靈活性。同時,城市建成環境的意義隨著社會的價值觀的發展而變化,以適應社會的經濟組織模式和生活方式。因此,意義伴隨著社會的改變而改變,也可以說,城市空間的價值就在于人們如何認知、評價城市以及如何從中抽取意義和賦予其意義。
  在意義的研究中,我們對城市系統(城市文本)的整體概念進行詮釋理論視角的解構,從其深層結構、顯性形態、描述物、表現物等多側面進行城市文本研究,這些概念分別對應城市結構、城市形態、城市空間的實體與內空等幾方面展開城市設計文化表意層面的意義詮釋(城市文本分析)。可以說,這是從城市最基本的概念理解入手,深入探求城市文本意義生成的美學途徑問題。
  5.2 城市設計表意過程的文本詮釋
  “文本”也稱之為“本文”。城市設計研究的“文本”概念包括兩重含義:其一是指城市自身的書寫形式,稱之城市文本,我們要通過“閱讀”來認知城市,城市不同時期的形態被看成是一部文學著作的不同版本;其二是相對于城市客體研究所形成的規劃設計文本,或稱之為城市設計文本。如果突破純技術層面的視角,城市設計文本則可分為狹義和廣義兩方面。狹義上的城市設計文本包括:其一,是對于不同層次的形態環境的設計編制,包括總體城市設計和局部城市設計,這些都是以形態為研究對象的設計表達;其二,是以城市設計的編制成果為綱要,側重研究公共政策,制定城市建設管理和社會干預能力的內容,即轉化為實施工具為城市設計的實施運作提供依據。[4]廣義的城市設計文本可用“替代物”的形式研究城市客體。所謂“替代物”是源于人們認知客體的兩類途徑,一是以“實在空間”為認知客體的“直接認知”,二是以其“替代物”為認知客體的“間接認知”。“替代物”包括“描述物”和“表現物”兩種文本形式[5]。
  我們可以歸納出如圖3所示的文本詮釋框架模型。這是一個統括性的概念模型,從文本描述物到文本表現物的空間表現要素在這個模型框架中清晰可見。從描述物到表現物的文本“替代物”指涉了從表象到抽象的所有介質類型。其中,描述物的文本介質包括具體空間、圖像介質、文字介質等,即從空間形態到空間實踐的詮釋過程;表現物的文本介質包括雕塑、影像……文學等,即從空間化到社會化的文本認知過程。如果我們注意到這些文本介質的表現的內在機制,就會發現我們在參與、解讀、實踐空間的過程中是“有意無意”的通過對這些“文本介質”的“中介的”詮釋而激發創作情感的(圖3)。   5.3 城市設計創作實踐的主體詮釋
  城市設計的詮釋主體從詮釋的初始立場走向了城市表現化的深層審美結構。如果說作者創造了城市的文本,那么讀者則參與了重構文本中的城市。在作者與讀者的共同視域中,城市設計師用自身的知識經驗對城市進行了積極有效的創作活動。如同文本一樣,城市也能擁有多角度的詮釋。因為城市本身就像一個開放的文本(open text)。在文本的想象空間里,不同的讀者因為自身的經驗不同而得出因人而異的城市景觀和經驗。“當一個文本的演繹者越來越多時,人們的視野將得到不斷的擴展和補充,在反省、詮釋城市生活的同時也能界定自己的位置,進一步塑造城市的現狀和個性。”因此,在對城市文本和城市設計文本進行分析之后,我們更有必要深入研究城市文本創造者的創作活動。
  城市設計的主體詮釋主要是指城市設計主體在創作過程中,在其理解結構、心理結構和批評結構等影響下所具有的特殊的“詮釋”思維特質。城市設計的詮釋方法是在詮釋理論特定的規則系統中,應用不同的分析方法對城市設計的城市客體(城市文本)進行有效分析和合理說明。這些分析方法將直接影響城市設計的實踐過程中的思維表達與設計手法。本文涉及到的城市設計詮釋方法包括:語境分析、修辭分析、隱喻分析、意向分析和復雜性分析方法等。此外,城市設計主體詮釋的創作表現也是在主體詮釋的方法體系內研究的重要內容。
  結語
  城市設計詮釋理論的建構是一種創新的嘗試,是在城市設計詮釋美學的審美特質與城市設計的學科特性雙重影響下的城市設計基礎理論研究。城市設計詮釋理論注重對文本理論的研究,包括對城市文本的閱讀和城市設計文本的創作過程及其創作實踐主體性的探討。文章提出的城市設計理念層面的意義詮釋、表意過程的文本詮釋和創作實踐的主體詮釋等三個實踐途徑,為科學研究詮釋理論在城市設計的應用建立了總體的框架。
參考文獻
1[德]埃德蒙德胡塞爾著.[德]克勞斯黑爾德編.現象學的方法.倪梁康,譯.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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