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同意業務層采用domain model 優點這里不作敘述
其次:我不會采用把業務層和DAO合并(盡管那樣做也有好處)
第三:我同意區分領域邏輯和業務邏輯和他們的區分規則(即持久操作不作為領域邏輯不存在于領域對象中而是作為業務邏輯存在于SERVICE中)
我的問題在于:一個邏輯的區分上.因為一個項目不會是一個人或幾個人進行開發,所以開發人員的水平也是不同的,對于邏輯的區分歸類上也會有不同,因為領域的區分需要一定的水平.架構師可以但架構師不可能跟蹤所有的開發者.因為這樣的原因使采用領域模型就會有很大的風險,如果開發人員領域對象歸納的不對或不成熟那么,架構的意義就沒有了,,,,不知道有沒有人注意到呢?因為看一些貼子都是關于技術的,但是一個真正的架構不僅僅是技術還有很多方面.設想一下如果框架失去了意義,那還有什么用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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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omain model 的疑問
2010-01-14 22:29:27 作者: 來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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