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了切實加強和規范學生住宿服務和管理,保證同學們的生命和財產安全,維護學院正常的教學、工作和生活秩序,現結合我院學生住宿管理的實際情況,特制訂本規定。
一、 住宿說明和服務規定(一)入住
1、學院招收的全日制在冊學生,在入學時愿意按照學院安排的宿舍床位入住、并交納住宿費者,即可入住學院管理的宿舍。
2、學生因停學、休學等原因而延長學習期限的,必須在拿到學院相關通知的一周內憑通知復印件到學院申請辦理退住手續,學院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其住宿作相應的調整;同時延長學習期限者須在住宿服務期限到期前一個月向學院提出續住,否則不得繼續住宿。
3、學生因各種原因退宿后,如在學習期間重新申請住宿,必須提前三天向學院提出住宿申請。
(二)費用和支付說明
1、住宿押金:學院一次性收取住宿押金。學生退宿時由學院進行財產驗收,學院確認無損壞后給予退還,如果財產驗收發現有損壞的情況,學生需照價賠償。
2、住宿費用:在學生學習期間,學生每年應按所住宿舍的住宿費收費標準向學院支付住宿費(現行住宿費用標準不包括個人財產的保險費用),住宿費每年交納一次,假期期間對在冊學院學生提供免費住宿。
3、學院按地方物價規定,受學院所在地區水電管理部門委托收取水電等日常費用。其中常規水電費用不包括學院為改善學生生活條件提供的熱水、取暖或空調降溫等附加電費,學院每月對每間寢室免費提供30度電使用,超出部分自理。
4、其它費用:學院為提高服務水平、改善學生住宿條件所提供的空調、網絡等其它設施,將按照國家和地方有關政策,以非盈利性服務原則收取學生上述設施的使用費用。學生應按規定定期向學院支付實際使用的費用。
(三)退住及住宿服務終止
1、學生因個人原因結業、退學、轉學、停學、出國、培訓到期及其它原因終止學籍、暫停學業的,或者因違反規定被學院強制退宿的,應到學院宿舍管理部門辦理退宿手續。住宿時間不滿一年按一年收取住宿費;休學學生休學期間不計住宿,復學后需要繼續住宿的,住宿床位另行安排。辦理完退宿手續后,住宿服務終止。
2、根據教育部有關規定,對全日制學生原則上不允許校外住宿。學生因個人原因辦理校外住宿的,須簽署《學生走讀申請書》,并由學生本人及學生家長簽字,同時配合學院對住宿地址進行備案。
3、學生被學院取消學籍,或被學院取消住宿資格,或辦理結業退宿手續后,住宿服務終止。
4、學生須在辦理退宿手續之日起三天內搬離學院管理的宿舍。
(四)學院的權利與義務
1、學院提供的宿舍應適合于學生學習和生活需要,包括下列主要設備:床、書桌、凳子等,并保證宿舍設施的質量、適用。
2、學院有權對學生進行宿舍樓住宿紀律、行為及各項規章制度的宣傳和教育,并及時通報相關信息。
3、學院應提供宿舍相配套的公共設施,并負責對宿舍和宿舍內公共設施的維修、維護、宿舍的值班和管理、公共場所衛生的清理及提供日常生活服務等。
4、學院應對學生在宿舍樓內的寢室文明、衛生、內務、安全、設施的完整性及治安、消防、紀律等進行檢查與管理,并有權收繳違規物品。
5、學院有權根據學院的有關規定和管理授權,對學生在宿舍樓內的違紀行為進行處理,學生須服從和配合。情節嚴重的,學院可以取消學生的住宿資格(學生已交的住宿費不予退還)。
6、在學生學習期間,學院有權根據住宿床位額定數、宿舍基建或維修工作的需要、學院對學生宿舍用途的調整以及住宿學生學習場所的變更等情況,對學生的住宿進行調整。
(五)學生的權利與義務
1、學生須按本說明第(二)條的規定及時向學院交納住宿費和水電費等各項費用。
2、學生承諾在住宿期間,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學院《學生宿舍管理規定》和其它規章制度。
3、學生須遵守學院學生宿舍管理的有關規定,服從工作人員的管理。按學院安排的床位住宿。不得擅自將床位轉讓、調換或留宿他人,更不得有任何影響宿舍安全的行為發生。
4、為了保證其他住宿同學的健康安全,學生在向學院申請住宿時和在宿舍住宿感染傳染性疾病期間,應先及時向學院說明自己可能會影響他人健康的情況,學院將根據實際情況對學生住宿進行相應調整。
5、學生應積極主動地配合學院或學院做好學生宿舍文明建設,尊重其他住宿同學正常的學習、生活權利,尊重宿舍管理人員勞動。
6、學生應積極對學院的管理、服務工作進行批評和監督并提出建設性意見。
(六)人身及財產安全管理
1、學生在宿舍樓住宿期間的人身及財產安全管理按學院公布的《學生宿舍管理規定》的有關規定執行。如果宿舍管理條例對此情形或情況沒有規定的,則參照學院其他相關規定進行處理。
2、學生住宿期間個人攜帶的貴重物品須予以登記。退宿時需向學院提出申請,憑學院證明方可移動。
3、學生應妥善保管好自己的貴重財產(電腦、筆記本電腦、攝像機、銀行卡、銀行存折、手機等);為切實維護學生財產的安全,學生在住宿期間可將其貴重物品委托學院保管。如果學生委托學院保管的,則學生應辦理有關手續,并向學院支付一定的保管費。
4、學生住宿期間不得有任何損害他人人身或財產安全的行為;一經發現將按照學院有關條例嚴肅處理。
5、學生須對個人人身安全及個人財產負責,并須積極配合學院為保護學生人身及財產安全采取的各項管理行為。
(七)其它
學生住校期間,由于非學院原因出現停水、停電等意外事件,給學生的生活、學習帶來影響的,學院不承擔違約責任。學生應配合學院做好相應應急處理工作。
二、學生走讀申請和走讀規定
(一)申請走讀的條件
在校學習時間一年及以上,且具備以下條件者,可申請辦理走讀:本校教職工直系親屬;學生原戶籍所在地在學院街道轄區;學生患有不適宜在集體宿舍住宿的傳染病、精神障礙等;已婚或有其他特殊情況;其他不宜在學生宿舍住宿者。
(二) 走讀申請時間
1、學生入學時直接申請走讀。
2、學生入學后一個月內可申請走讀,其余時間概不受理。
(三)申請走讀的程序
符合走讀條件的學生,需辦理走讀的,應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填寫《學生走讀申請表》。
1、持走讀書面申請書(附家長意見、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學生工作的班主任初審意見)及相關證明材料,嚴格按照《走讀申請表》要求到相關單位辦理走讀審批手續。
2、將本辦法所要求的所有材料連同《走讀申請表》一并送交學院審批。
(四)申請走讀需提供的材料清單
本人書面申請書一份(附家長意見、相關證明材料、負責學生工作的班主任初審意見)。
1、 《學生走讀申請表》一份。
2、 申請表中所涉及的相關人員(學生本人、學生家長、擬居住戶戶主)的身份證、戶口簿等原件,并提供復印件一份供校學生管理部存檔。
3、 因身體健康原因申請走讀須提供縣級以上醫院證明及校醫務室診斷意見。
4、 因屬本校教職工子女、已婚等原因申請走讀者須提供相關的身份證明材料。
5、 其他特殊情況需提供的證明材料。
(五) 關于學生擅自走讀的處理辦法
1、 擅自走讀是指未經學院批準,私自到校外住宿的行為。
2、 凡未經學院批準而擅自走讀者,學院除根據《學生日常操行評定細則》扣除相應的表現分,取消其本學年參與各類先進和獎貸助勤評選資格外,并按照規定給予警告處分;多次勸阻不聽或因擅自走讀受處分后在規定時間內仍拒不搬回學院住宿者,學院將加重處分。
3、 走讀學生因自己的不當行為給學院造成惡劣影響者,學院將根據有關規定嚴肅處理并追究相應責任。
三、學生公寓寢室公約
1、 學生寢室是學生休息和生活的重要場所,學生應自覺遵守紀律和作息制度,按時起床,按時熄燈、就寢,嚴禁在外住宿,不準留客人。
2、 講究衛生、保持清潔。室內布置整潔,不隨地吐痰,不涂墻壁,不準亂潑污水和倒垃圾。
3、 講究個人衛生,勤洗澡、換衣、理發、預防疾病。
4、 節約水電,寢室無人時要關燈或電扇,洗刷完畢要隨手關閉水龍頭,杜絕"長明燈"、"長流水"。
5、 愛護公共財物,嚴禁踹門,不準調換、拆裝室內設備,不得私接電源和私拉電話線,如有丟失和損壞,要按價賠償。
6、 注意安全。現金和貴重物品要保管。上學時要鎖門,嚴防偷盜。個人衣物要妥善保管,未經物主同意,不得亂用他人的東西。手機、首飾、筆記本電腦等貴重物品原則上不允許放寢室,若出現丟失,后果自負。
7、 堅持值日制度,值日生要認真負責,不得敷衍了事。
8、 在午休、就寢時要保持宿舍安靜,不準大聲喧嘩、不打鬧、不起哄、不播放錄音機、不下棋玩牌等。
9、 同學要團結友愛、和睦相處、不吵嘴、不打架、嚴禁賭博、酗酒。
10、 講文明、講禮貌,自覺服從學院領導、教師和學生會的管理。
四、 學生宿舍住宿紀律執行細則
(一)學生必須按指定的房間、床號居住,不準擅自調換;未經批準不得私自使用房間、鋪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檢查部門調查宿舍。
(二) 學生宿舍內部設施管理:
1、墻壁、門窗、玻璃、桌椅、樓梯扶手等,人人都要愛護,不準亂涂、亂刻、亂踢。開窗掛好掛鉤。關窗插好插銷。公用的家具,誰損壞誰賠償,查不清直接責任者,由該室全體人員分擔賠償責任。門窗、玻璃、扶手、桌椅等如有損壞及時申報,及時修理。屬自然損壞,免費修理;屬人為損壞,修理收費。
電器
1、 室內外照明及其他電器設備,不準私自移動和拆修,違犯者一律照價賠償。電器如遇故障或損壞,可及時申報修理。屬自然損壞,以舊換新。人為損壞,照價賠償。
2、 節約水電。嚴禁長流水、長明燈。
(三) 學生宿舍進入管理
1、 禁止男生進入女生宿舍。
2、 禁止女生進入男生宿舍。
3、 若遇特殊情況,必須征得值班管理人員的許可后,方可進入。
4、 學生宿舍熄燈,開、關門時間:
1)早上:6:00開門、開燈;21:30查房;晚上:23:00關門、熄燈(具體時間按學院通知為準)。
2)考試復習期間按有關規定時間執行。
(四) 晚歸登記
要求:
1) 凡學院沒有按時回校或回寢室的學生,必須主動到樓棟生活老師處進行登記;
2) 超過規定時間歸宿者,應主動在樓棟生活老師處登記,接受批評教育后方可回寢室;登記時必須主動出示能證明自己身份的證件(學生證或身份證);
3) 登記時必須如實填寫,不能謊報或亂報姓名,違者一經發現將按相關規定加以處理。
4) 有價證券、貴重物品須自行妥善保管,人離寢室,必須鎖門,凡攜帶包裹、貴重物品外出,須經值班室檢查和登記,并交驗可靠證明。
5) 上課期間,必須鎖門,否則物品丟失責任自負。
(五) 處理規定:
1、 凡是晚歸人員都必須寫出書面檢查交學生處。學生晚歸一學期內累計達四次者,給予全院通報批評。
2、 一學期晚歸累計十五人次以上的班級,取消該班該年度評優資格。夜不歸宿者將從嚴處理直至開除。
3、 在晚歸登記過程中,謊報或亂報姓名或不服從登記的學生,將視其情節輕重給予全院通報批評直至紀律處分。
五、 學生宿舍紀律制度:
(一)嚴格按學院規定時間作息,嚴禁在上課或自習時間,滯留宿舍;熄燈后,嚴禁大聲喧嘩和聚眾哄鬧。
(二)嚴禁在宿舍內酗酒猜拳、打架、賭博和從事有害身心健康及敗壞校風的活動。
(三)提高警惕,防火、防盜,宿舍內不得用煤、柴、紙燒火煮食取暖。
(四)嚴禁將各種烈性酒及生食蔬菜帶入宿舍;嚴禁在宿舍內抽煙。
(五)嚴禁從寢室窗戶向外亂拋玻璃瓶、飲料罐以及其它雜物紙屑等。
(六)學生宿舍不準私自留宿外人。凡違犯上述規定,要予以追查,經教育不改,或造成嚴重后果者,要給予嚴肅處理。
1、愛清潔、講衛生。個人衣物勤換洗,室內勤打掃,保持環境衛生。不準隨地吐痰,禁止亂倒污水、剩飯菜、亂扔果皮紙屑和其他物品。
2、學生是宿舍的主人,貫徹《學生宿舍管理規定》,關鍵是學生應開展好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務"為中心的文明活動。為了保證《規定》的順利實施,由學生處、生活老師、保衛處、學生會、各班學生代表組成檢查組并定期檢查和抽查,有獎有罰。
3、凡住宿學生宿舍的各類學生均應遵守上述規定,積極與學生處宿舍管理人員配合,共同搞好學生宿舍管理,確保正常的學習和生活秩序。如有不聽勸告,不服管理的違規者,將視情節輕重予以處罰,直至嚴肅的紀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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