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教育訊 ,據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消息,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即將開始,詳細內容如下:
我省2012年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工作即將在2011年11月中旬和12月上旬開始,廣大考生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報名條件
(一)符合下列條件的人員,可以申請報名: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力;
3.身體健康。
(二)下列人員不得報名:
1.具有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等學校的在校生;
2.高級中等教育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級中等教育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并違規參加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以下簡稱全國統考)的應屆畢業生;
4.在上一年度參加全國統考中利用通訊工具作弊、由他人代替考試或代替他人考試等被認定為考試作弊行為情節嚴重的考生;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采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根據省招委、省教育廳、省公安廳《轉發教育部辦公廳 公安部辦公廳關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報名資格審查工作的通知》(皖招委〔2005〕18號),2012年凡在我省常住戶口和學籍不滿3年者(指轉入我省到報考當年的9月1日。跟隨父親或母親戶口遷入我省和本人軍轉安置、工作調動等正常轉戶者除外)不得在我省報考。
二、報名時間
2012年普通高考(微博)報名分兩個時間段:2011年11月15-17日,藝術類考生參加高考文化課報名和美術、音樂專業課省統考報名(其中15-16日應屆畢業生報名,17日非應屆考生報名);2011年12月6-12日,除藝術類之外的所有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報名(其中6-9日應屆畢業生報名,10-12日非應屆考生報名)。
三、報名辦法
(一)符合報名條件,申請報考普通高等學校的考生原則上在其常住戶口所在市、縣(市、區)教育招生考試機構(以下稱市、縣招辦)報名。
(二)應屆高中畢業生由所在中學憑學業水平測試成績花名冊統一辦理集體報名手續;非應屆高中畢業生到戶籍所在市、縣招辦指定的報名點報名。
進城務工農民工子女,可在其父母務工地就讀學校報名參加考試,也可回戶籍所在市、縣報名參加考試。
(三)考生報名時須交驗戶口本、第二代居民身份證、學生證等相關材料。另外,歷屆高中畢業生還須持高中畢業證書。
考生報名時須簽訂《安徽省2012年普通高等學校招生全國統一考試考生誠信承諾書》并按規定繳納相關費用等。
(四)藝術、體育類考生文化考試報名辦法與文理科相同,體育專業課全省統一考試報名時間另文通知,除省統考之外的其他藝體類專業考試報名時間見各單考學校簡章。填報志愿時,藝術、體育類考生可以兼報文史或理工類,文史或理工類考生不能兼報藝術或體育類。今年不再統一打印附有考生號的彩色照片,確有需要的考生可到其所在市縣招辦打印。
(五)有關符合條件的考生報名同時申報政策加分。
(六)少年班報考普通高校招生考試的報名時間、辦法另行通知。
四、報名信息采集
(一)考生報名基本信息在市、縣招辦統一安排下,由各報名點先分期分批讀入報名資格審查合格考生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證相關信息,再組織考生在網上由本人錄入其它信息。考生報名基本信息網上填報操作流程另文下發。報名點應指派專人指導考生按規定認真如實填寫相關內容,考生應對本人錄入信息的真實性負責。
(二)考生錄入信息后現場進行采像,現場打印《確認表》,現場確認報名信息并簽字。因考生確認失誤或不簽字確認造成的后果,由考生本人負責。
(三)考生政策加分由本人申報并按規定進行公示,考生須按照規定時間(截止2011年12月20日)和程序申報政策加分,否則不予受理。
五、申報政策加分有關注意事項
(一)政策加分申報程序
1. 符合我省當年高考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認真閱讀《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見附件),并備齊身份證及有關證書、證明等申報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 考生報名時攜帶本人身份證及有關證書、證明等材料到所在中學(報名點)申報政策加分,簽訂《2012年安徽省普通高考政策加分申報及誠信承諾書》。
3.各市招辦負責復核留存考生身份證及相關證書、證明等申報材料復印件至當年年底。考生檔案必須具備原始證書和原始材料復印件。
4.符合政策加分條件的考生名單將在安徽省教育招生考試院網站(http://www.ahzsks.cn)公示,公示名單保存到當年年底,接受社會監督。
(二)政策加分項目、分值及申報材料
1.“高級中等教育階段思想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跡者(限獲市級以上表彰見義勇為者)”,須是應屆高中畢業,審核其身份證、地市及以上級證書原件。分值為10分。
2.⑴“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中學生學科奧林匹克競賽省賽區一等獎或全國決賽一、二、三等獎者”;⑵“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得全國青少年科技創新大賽(含全國青少年生物和環境科學實踐活動)或‘明天小小科學家’獎勵活動或全國中小學電腦制作活動一、二等獎者”;⑶“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在國際科學與工程大獎賽或國際環境科研項目奧林匹克競賽中獲獎者”。
以上均是應屆高中畢業,審核其身份證、獲獎證書原件,登陸教育部陽光高考平臺(http://gaokao.chsi.com.cn)核準。分值為10分。
3.“高級中等教育階段參加重大國際體育比賽或全國性體育比賽取得前6名的考生”,須是應屆高中畢業,審核其身份證、獲獎證書、參加比賽的原始成績和秩序冊。分值為10分。
4.“高級中等教育階段獲國家二級運動員(含)以上稱號,報考當年在省級招生委員會確定的測試項目范圍內,經測試認定達到二級運動員(含)技術等級要求的考生”,須是應屆高中畢業,審核其身份證、獲獎證書、成績冊和秩序冊。名單上報后,將由省體育局審核其資格,審核通過的將組織全省統一測試,經省統一測試合格后方可加分,二級運動員加分分值為5分,一級運動員加分分值為10分。
5.“歸僑、華僑子女、歸僑子女和臺灣省籍考生”,審核其身份證、戶口簿,地市及以上僑務辦公室或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證明(證明事項須與加分項目完全一致)。分值為10分。
6.“烈士子女”,審核其身份證、戶口簿,父親或母親的“革命烈士”證書(由軍級以上政治機關,省、自治區、直轄市政府,總政治部或民政部頒發有效),公安機關或民政部門關于子女關系的證明。分值為10分。
7.“自謀職業的退役士兵”,審核其身份證、戶口簿,安置地民政部門頒發的《退役士兵自謀職業證》,分值為10分;在服役期間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退役軍人,審核其身份證、戶口簿,榮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軍區(含)以上單位授予榮譽稱號的證書,分值為20分。
8.“少數民族考生”,審核其身份證、戶口簿,縣及以上民族事務委員會出具的證明。分值為5分。
9.“僑眷、港澳同胞及其眷屬”,審核其身份證、戶口簿,地市及以上僑務辦公室或港澳臺事務辦公室證明(證明事項須與加分項目完全一致)。分值為5分。
10. ⑴“退出部隊現役的考生”;⑵ “殘疾軍人、因公犧牲軍人子女、一至四級殘疾軍人的子女,駐邊疆國境的縣(市)、沙漠區、國家確定的邊遠地區中的三類地區和軍隊確定的特、一、二類島嶼部隊現役軍人的子女”;⑶ “殘疾人民警察、因公犧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級至四級殘疾人民警察子女”。
以上為在與其他考生同等條件下優先錄取的申報條件,審核辦法與加分相同,也須審核其身份證、戶口簿,相關證書、證明(證明事項須與上文表述完全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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